各交易所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 | ||||||
交易所 | 自成交 | 频繁报撤单 | 大额报撤单 | |||
郑商所 | 单日在某一个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含5次) | 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及以上 | 单日在某一合约撤销单次数50次以上且每次撤销单量800手以上 | |||
当某个交易日某一合约出现涨(跌)停板后,当日在该涨(跌)停板价位买(卖)单撤销单次数100次及以上 | ||||||
大商所 | 单日在某一个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含5次) | 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及以上 | 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次以上,且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达到合约最大下单手数的80%以上 | |||
上期所 | 单日在某一个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含5次) | 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及以上 | 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大额撤单(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达到300手及以上)次数达到50次及以上 | |||
能源中心 | 单日在某一个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含5次) | 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及以上 | 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大额撤单(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达到300手及以上)次数达到50次及以上 | |||
广期所 | 单日在某一个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含5次) | 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及以上 | 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次以上,且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达到合约最大下单手数的80%以上 | |||
中金所 | 单日在某一个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含5次) | 国债期货: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含500次) | 国债期货:单日100次(含),且单笔40手(含) | |||
股指期货: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400次(含400次) | 股指期货:单日100次(含),且单笔16手(含) | |||||
股指期权: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含500次) | 股指期权:单日100次(含),且单笔16手(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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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交易所 | 上期所/能源中心 | 大商所/广期所 | 郑商所 | 中金所 | |
监管处理程序 | 统计方法 | 1. 客户或者实控组合并统计。 | 1. 客户或者实控组合并统计。 | 1. 客户或者实控组合并统计。 | 1. 客户或者实控组合并统计。 | |
对应处罚 | 1. 客户第一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对客户所在期货公司会员电话提示,要求其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责令其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 | 1. 第一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对客户所在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进行提示,要求其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 | 1. 第一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对客户所在期货公司会员进行提示,要求其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 | 国债期货/股指期权: | ||
以上信息于2024年9月根据各交易所规则、公告等整理形成,仅供参考,请以交易所规则或最新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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