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规则

说明:如遇下表中交易所保证金比例与相应品种一般月份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较高的执行。

关于临近交割月的各交易所保证金收取标准

上期所

交易品种

 

交割月前第一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起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所有品种(除燃料油)

 

交易所10%

 

交易所15%

交易所20%

交易品种

交割月前第二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前第一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起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燃料油

交易所10%

交易所15%

 

 

交易所20%

能源中心

交易品种

 

交割月前第一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起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20号胶

 

交易所10%

 

交易所15%

交易所20%

低硫燃料油、原油

 

交易所10%

 

 

交易所20%

阴极铜

 

交易所10%

 

交易所15%

交易所20%

交易品种

 

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起

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

集运欧线

 

20%

30%

大商所

交易品种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

 

所有品种

 

 

交易所10%

交易所20%

 

郑商所

交易品种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起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

 

所有品种(除红枣、PX)

 

 

交易所10%

交易所20%

 

交易品种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个日历日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起

交割月份第1个交易日起

 

红枣、PX

 

交易所10%

交易所15%

交易所20%

 

广期所

交易品种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起(碳酸锂从2512合约及以后合约调整为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0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

 

所有品种

 

 

交易所10%

交易所20%

 

中金所

无需调整

以上信息于2024年12月根据各交易所规则、公告等整理形成,仅供参考,请以交易所规则或最新公告为准!

关于我们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在线客服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