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

2010年2月初,苏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根据线索抓获一名赌博代理人汪某,发现其代理了多个境外赌博网站,并通过网上群发链接消息的方式发展会员,每月按所发展会员输掉的赌资抽取佣金;同时在平江区抓获的网络赌博代理人蒋某也采用相似手法从事赌博代理。侦查人员通过调取汪某涉案银行账户并对其进行审查发现,涉案佣金是由一家上海支付公司汇入。调查该支付公司发现,境外乐天堂、金宝博等网络赌博代理公司长期在境内大肆发展代理、会员,涉案金额高达50亿元。

苏州市公安局随即请求反洗钱部门调查。选钱部门从第三方支平台调查入手,通过查询相关账户信息与交易记录,追查银行资金的流向,并分析赌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运作的操作方式,最终查清境外赌博集团在境内设立的三家网络赌博代理公司:深圳星手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星宇讯)、星乐源广告传媒公司(以下简称星乐源)、珠海谷中城信点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中城)。

2010年3月25日,专案组在深圳、珠海两地统一展开抓捕、查封谷动,冻结了账户190个,资金余额1.1亿元,抓获谷中城公司在境内的全部9名人员,抓获星宇讯、星乐源公司涉案人员30名,并通过公司代理人员名单,在上海、广州等地抓获3名赌博代理人员。

【评析】

苏州“2·7”网络赌博案件涉及资金巨大,赌资运作频繁。经查,上述赌博集团是通过在境内开办的星宇讯(深圳)、星乐源(深圳)和谷中城(珠海)三个赌博公司来完成整个赌博活动的,具体情况是:星宇讯负责对乐天堂、梦天堂、太阳城三个赌博网站的创立、更新和技术维护,同时建立和维护珠海谷中城使用的ECAPAY(一卡配)赌博资金支付流转平台。星乐源公司负责对乐天堂、梦天堂两个网站的赌博代理和会员进行发展和管理,同时对乐天堂、梦天堂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推广。

谷中城则是通过一个自己建立的ECAPAY交易平台实施对赌资的转移。为了迅速快捷地转移资金,赌博集团在境内雇用技术人员,研发专门和境内第三方可以直接对接的ECAPAY网络收付系统,可以让境外的多个赌博集团通过这一跳板,在境内的合法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迅速转移赌博资金。这种方式充分利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高效迅捷的优势,每天可以处理大量的资金流转,本案中涉及的境内账号数十万个,每天交易数万笔。

经查发现,谷中城通过境内的10余家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协议开设应拟账户,实现对赌博资金的幕后操控。另外,谷中城在广西南宁通过不法渠道购买了70余张银行卡用于资金流转使用,并定期更换卡号。赌资首先通过流入赌博公司在各家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虚拟账户,再由谷中城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资金转移至上述银行卡号,然后从这些银行卡号通过层层划转后实赌资的转移。同时,上述银行卡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中资金不足时,也会及时进行充值操作,从而实现资金的双向流转。

据悉,几乎所有国际知名赌博集团,均开设有面向我国的中文赌博网站,有的直接派人入境发展下线、代理,内外勾结,具有相当大的规模,参赌人员众多,投注赌资巨大。在苏州“2·7”网络赌博案中,在两年多时间,境内就有数万人参与赌博,赌资高达50多亿元。在我国境内开设的各类赌博网站,大多都受控于境外赌博集团。因此,大量赌资最终会由境内流向境外,流入操控的赌博集团手中。

苏州“2·7”网络赌博案中,谷中城公司利用在南宁购买的70余张银行卡通过不停的资金转移,将资金转入到赌博公司隐藏在幕后的银行账户上。同时在资金转移的过程中不断地通过进出口贸易的方式实现赌资的“清洗”。公安机关通过对冻结账号所有人的询问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人的银行账号与赌博公司的账号之间存在联系是由于和一些当地或者境外的一些公司之间发生的贸易往来,其中较为代表性的是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由于本人和境外的公司之间进行进出口贸易,境外公司在境内采购货物后委托境外的汇款公司(在境外提供资金转账到服务的公司)将钱转到对方银行账户。在这过程中境外的汇款公司并未从境外汇钱至国内,而是通知国内的这些赌资账户将钱转到对方的银行账户。第二种是由于本人和境内的一些公司发生贸易往来,境内的公司支付通过中转账户将钱转到其银行账户中。因此,从上述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出,赌博公司资金流出境外的方式:一是通过进出口贸易的方式利用资金对冲来实现赌资的转移;二是通过境内一些和赌博公司存在潜在联系的公司直接进行洗钱后转移资金。

对金融机构而言,可以关注如下可疑特征,以便识别涉嫌网络赌博的可疑交易活动:

一方面,在开户资料和网站信息上,一般赌博网站控制的空壳公司性质往往为网络、电子科技、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公司;网站建成时间短、制作粗糙,无公司介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夸张财富、投资信息;网站需注册登录后才能浏览商品或服务;网站经常变更网址、经营产品或服务项目;交易金额与产品或服务价格差异大,经营产品无法下单:经营产品或服务具有赌博性质或已转化为赌博对象;开户同时开通网上银行。

另一方面,从资金交易上看,赌博账户的交易金额、频度往往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内容等明显不符;呈现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特征;大额资金当天到账,当天转出,不留或少留余额;金额一般不大,接近一定金额整数倍;多数资金往来通过ATM、网上银行操作;账户分散使用,更换比较频繁,三个月更换一次;多数在下半夜或凌晨频繁发生网银交易;集中交易时间与体育彩票、境外赌博开奖、重大体育赛事公布结果的时间高度关联;往往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频繁。


来源:《中国洗钱案例评析》,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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