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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为新时代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法治根基。我们要深入领会反垄断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抓好反垄断法贯彻落实,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竞争治理效能,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反垄断法修改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度者,正之至也。”进入新发展阶段,积极响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数字经济新趋势,及时对反垄断法作出修改完善,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的伟大法治实践,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体现和巩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最新成果,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自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反垄断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这次反垄断法修改,是加强党对反垄断工作领导的集中体现。特别是在“总则”中明确“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在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领域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确保反垄断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反垄断法修改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发展实践,及时修改反垄断法,明确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则,有利于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同台竞技、公平竞争。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高水平竞争,只有高水平竞争才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拥有超大规模经济体优势。实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要及时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有效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的垄断障碍,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构建繁荣的国内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创新激励和优胜劣汰功能,增强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公平竞争是国际经贸往来的重要基础,公平竞争制度是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内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积极主动适应国际开放规则的演变逻辑和趋势,不断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构建既立足我国发展实际、又与国际高标准通行规则对接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以公平竞争提升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源和要素进入中国,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增长机会。 

  准确把握反垄断工作的本质和规律  推动反垄断法全面有效实施 

  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必须深刻把握反垄断的政治性、政策性、复杂性和系统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反垄断法全面有效实施。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此次修改明确国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既完善了市场垄断的监管规则,又明确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细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相关规定,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要坚持防止市场垄断和打破行政性垄断并重,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加优良的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经济整体竞争质量和水平。 

  正确处理监管和发展的关系,以更加科学有效的反垄断监管促进更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牢固树立“监管是为了促进更高质量的发展,发展也离不开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的意识,更加善于在发展中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促进发展,锚准垄断堵点和痛点,选准切入点、把握时度效,不断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促进贯通国民经济循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振各类企业发展信心和能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立足反垄断职能,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野蛮生长,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正确处理竞争和创新的关系,持续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此次修改将“鼓励创新”纳入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对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法律制度规则。要深入理解竞争规律和创新规律,不断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充分发挥大企业的创新实力,有效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实现竞争和创新的良性互动。 

  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预防和制止企业在逐利冲动下挤压中小企业发展空间、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抓好反垄断法贯彻落实 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反垄断法修改开启了我国反垄断工作新征程。我们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反垄断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着力健全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法治环境。加快完善反垄断配套立法,抓紧修改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标准等法规、规章,在关系国计民生、竞争问题多发、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反垄断指南,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全球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新高地。 

  着力强化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不断优化市场竞争生态。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有效打通制约我国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垄断堵点,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着力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多双边自贸协定高水平竞争政策体系,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地区)的反垄断交流合作,打造高层次公平竞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逐步从高标准竞争规则的接受者、跟随者向贡献者、制定者转变。完善企业境外竞争维权援助体系,维护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 

  着力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增强竞争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平竞争政策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竞争政策与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行业监管等政策统筹协同,更加注重从个案对接转向规则对接。完善与鼓励创新、及时监管、有效处置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工具,增强监管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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