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组成
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民法典》的出台,是将以上民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必将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效用。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感谢以下这些“民事单行法律”的贡献:
(二)《民法典》的核心理念
如果说刑法是严厉的父亲(不容许我们犯错,否则将被科以刑罚处罚),则可将民法比作为慈祥的母亲,呵护我们的一生、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1.民事权利宣言
《民法典》以“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方式赋予人们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公开宣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各编体系的构建均围绕民事权利展开,对民事权利的界定、行使规范、保障方案予以了明确化,鼓励民事主体“勇于维权”。
2.平等、自愿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主体间人格平等,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平等,不得“以强凌弱”!
恰因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主体相互间从事的法律行为应贯彻意思自治理念,契约自由,不得“强买强卖”!“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亦是其体现。
3.公平、诚信
民法是调整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各行为主体在市场经济交往过程中应恪守公平、诚信理念,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重合同、守义务”。
同时,《民法典》强调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以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
注:本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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